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学业指导手册

作者: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20:03 点击数: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学业指导手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立足龙江、面向全省、辐射全国,培养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人文情怀,具有比较扎实的语文基础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在中学和相关教育机构从事语文教育教学、教研及管理工作的骨干教师。

目标 1 (师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的理念,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深厚教育情怀,愿意终身从事中学语文教育事业。

目标 2 (学科素养):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和广博的人文视野,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思想与方法, 了解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熟悉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与历史学、哲学、心理学、 艺术学、逻辑学等学科及现实世界的联系。

目标 3 (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知识,能有效运用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知识进行中学语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课程开发与课题研究。具有启迪学生逻辑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标 4 (育人能力):了解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学方法以及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的规律。善于与学生沟通,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有机结合中学语文教学进行育人活动。具备较强的班级组织与建设能力、开展主题教育与社团活动的能力。

目标 5 (发展能力):树立自主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中学语文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养成终身学习习惯,具有语文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反思、校正和提升的能力,初步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主动担当的人文教育情怀,以及良好的师德修养与品格;具备基础教育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育人能力,具有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与反思意识,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

(一)师德规范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深刻理解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和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教育情怀

热爱教师职业,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从教信念,有自主发展意识和自信心,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一定的人文底蕴和严谨务实的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人性,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养成能力、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学科素养

基本掌握汉语言文学学科知识、思想和方法,理解汉语言文字及中外文学发展演变的历史和规律,熟读古今中外的经典名著,并能够应用于语文教育教学中;掌握语文课程与教学知识,熟悉语文教育的发展历史,关注语文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了解语文教育教学的特点和规律,自觉将教育理论知识应用于语文教学实践,能够整合形成完备的语文学科教学知识体系。

(四)教学能力

熟悉中学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课程改革的宏观态势及微观情况;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认知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灵活进行教学;通晓课堂组织策略,能够完整进行语文课堂教学的设计、实施和评价;重视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的互动关系,能够进行合理的课内外教学整体设计。

(五)班级指导

了解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具体方法,了解班主任工作特点和要点,了解并尊重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能够因材施教、一视同仁,通过提升自身学识修养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有探索班级管理模式的意愿与初步能力,有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的经验,能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了解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具体方法,了解班主任工作特点和要点,了解并尊重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能够因材施教、一视同仁,通过提升自身学识修养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六)综合育人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掌握学校德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善于抓住各种教育契机,促进学生全面和个性发展;理解语文学科育人的独特价值,深入挖掘语文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将育人渗透到语文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积极营造利于学生成长的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七)学会反思

适应时代和教育的发展需求,关注国内外前沿性教育的宏观态势,有较为宽广的教育视野;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能够通过反思和归纳形成规律性认识,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改革的能力;树立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初步形成批判性思维、创新性思维和研究性思维。

(八)沟通合作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掌握与团队内外部成员沟通合作的基本技能;能够理解中学语文教学联合性教研活动、公开课、小组互动合作等活动的重要性,了解相关活动操作的一般规程;善学好学,能够通过构建学习共同体,促进自身与他人共同提升。

三、课程结构与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五部分构成。

(一)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心理健康、外语、计算机、体育及军事类等课程。学分为 42 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指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学分为 69 学分。专业必修课课程中确定古代汉语 1、现代汉语 1、写作学、语言学概论、外国文学、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 1、中国古代文学 3、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共 10 门专业基础课为核心课程,41 学分。通过这部分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具备本专业较为系统、扎实、宽厚的专业基础,具备从事汉语言文学学科研究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社会实践的基本能力。

(三)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为本专业的系列选修课,分为五个模块:A 模块:教师教育类;B 模块:语言类;C模块:文学类;D 模块:文艺理论类;E 模块:教学实践类,共近 100 门。学生选修课修读学分至少 22 学分。

(四)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体素养、创新创业教育五个系列,至少选修 8 学分。要求学生在五个系列中至少选修一门课程,本专业学生不可再选修本专业系列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五)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课程(含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含劳动教育)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均为必修,学分为 28 学分。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制为四年,学生应修读16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2学分,专业必修课69学分,专业选修课22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实践环节28学分。修满学分获准毕业,且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位授予细则》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五、教学相关问题

(一)选课规则

1.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学院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安排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由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进行分类选修。学生缺少必修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或公共选修课学分之一者不予毕业(经批准免修者除外);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的课程是必修课。

2.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公共选修课,应当取得先修课程学分,方可选修该门课程,专业选修课一经选定,其管理参照必修课办法执行。

3.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4.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参与学分绩点计算。

5.选修课或必修课成绩不合格的必须修读合格,可参加补考或者重修等考核。

(二)课堂教学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根据校院督导组反映的情况和教学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规定》。

1.学生必须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关闭通讯工具,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允许随便讲话、说笑、睡觉、玩手机、听音乐、吸烟、吃零食;不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

3.学生上课必须带好教材、笔记本和有关文具,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

4. 学生要监督教师的课堂行为规范,对教师的上课情况如有意见、建议、要求,可如实向学院、系相关负责人反映。

5. 对学生违反课堂管理相关规定的,任课教师根据情节扣除平时成绩。学生工作组将在学生奖学金评选、评优等给予否决。

六、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2.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要求就座,将本人相关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没有任何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考生,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4.闭卷考试除必要考试用品外,不得将书、笔记本、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及自备草纸等带入考场。

5.考生在开考前应检查自己考试的书桌上、书桌内及附近是否有与考试有关信息、物品,如有应及时向监考教师说明或上交。

6.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

7.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科目、学院、专业和年级、座位号等栏目。答题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8.考试时,考生应将已经答完的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9.考上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暗示、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请他人代答或为他人代答试卷以及任何其他方式传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10.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答卷。遇有特殊情况,经主考教师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场。

1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作答。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字迹钢笔、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考生作答的规定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无效。

12.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3.考试时间结束时,听到监考人员停止答卷指令后,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说话或妨碍监考人员收卷。

14.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5.考试结束后学生将自己座位上粘贴的考号撕下带走,以免个人信息泄露,保持良好教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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