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材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15:36 点击数:

   

高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选用优秀教材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教材的使用工作,严把教学质量关,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课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选优选新原则。即应优先选用教育部“21世纪”、“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国家和省部级规划的重点教材。学校鼓励教师选用国内高校通用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编写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教材,并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最新教材。

2.知识性和科学性原则。选用教材主要依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也要考虑到教学方法和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因素。

以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的协调发展为依据,优先考虑知识性、科学性、启发性、思想性和先进性俱全的优秀教材。

3.规范性原则。教材的选用要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选用电视大学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以及未经学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同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标准教材。

4.关于外文教材的使用。根据专业需要也可适当选用外文原版教材,选用外文原版教材要依据“三名”(知名教授编写、知名出版社出版、知名大学选用)原则,并注意外文教材的系统配套。

二、教材选用和监督程序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集中完成下学期教材选用和审核工作。

1.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由全体任课教师集体论证,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把关,最终将确定的教材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按上述教材选用原则审核各教研室确定的教材。教学科研办将审核通过后的教材汇总后,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使用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材中心备案,以便教学检查时使用。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负责各门课程教材的审核把关及监督使用工作,要定期抽查教材使用情况。如果发现教材在使用过程中有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单位和教师,尤其是私自在课堂出售盗版教材、自编自印教材、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等,即取消该教师承担该门课程的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校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有价值的参考教材,但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也不得代为购买。其教材管理一并纳入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之中。

3.学校每学期将教材抽查工作纳入到常规教学检查工作之中。各检查组深入课堂检查每门课程教材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备的教材是否相符。

4.新选用的教材在一个教学周期完成后,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征求各位教师对教材使用的意见,同时组织学生对使用教材进行评议,师生均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议表》,了解师生对教材使用的满意程度和使用效果。学校将教材评议质量结果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不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将重新选定,对不适用的部分章节在备课时要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修订教案。

5.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在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切实组织好有意愿到学校招标书店采购教材的学生,教务处教材中心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关于校内自编教材的使用

自编教材是我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我校教师编写出能反映我校重点专业教学特色的高质量和高水平自编教材,对我校教师自编教材进行鼓励和规范。自编教材的选用既要科学又要合理。

1.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统编教材,对获得此类立项的教材,学院、学校予以鼓励。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教研室为单位,可以组织全体任课教师集体编写。主编教师应由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编教师至少要有讲授本课程五次以上的教学经历。自编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至少设正、副主编各1人。

3.凡我校教师主编、参编或协编的自编教材,对已正式出版的、使用效果好的教材,特别是已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要报经教务处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再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教学中正式使用。

4.与外单位合编出版的教材,需要供应我校学生使用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经教务处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再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参编或协编人负责业务联系,并且要对全书的质量负责和确保按时供书。

5.我校所有教学用书,必须是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特别是校内自编教材,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核、评议通过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对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严肃处理。

四、关于教师用书

1.教师用书的供应工作,是保障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学校为任课教师提供所授课程的教学用书。

2.每学期第十一周,根据教学任务和以往领取教材情况,由各学院教学科研办统计教师用书,教师用书可以由教师自行购买,也可以由学院统一购买,由学院和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销。

3.新任课教师、更换授课教师、新设课程的授课教师,每人发放教学用书一册,如原版教材因内容、版本发生变化需更换教材的,任课教师可以重新领取教学用书。任课教师连续讲授一门课程,并且同一版本的教材,原则上只发一次。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

(学生用)

课程

名称


主讲

教师


职 称


教材

名称



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教材字数


单价




评价结果(着重评议适用性、知识性、科学性及印刷质量等),在相应栏目划“√”。

学生

姓名

很好

良好

不好

意见、建议


































































调研员签字: 日期: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

(教师用)

课程

名称


主讲

教师


职 称


教材

名称



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教材字数


单价


该教材使用年限


综合评价意见(着重评议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读性等):

评价教师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主任签字:

时间: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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